為了讓家長提早準備,所以在五年級上學期先讓家長知道有這一訊息,如果有想參加選拔,可向導師領取紙本資料,謝謝。
新北市三峽區龍埔國小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壹、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1月8日北教國字第1023406424 號函
貳、
申請名額:名額依普通班畢業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
參、
申請標準:
一、
榮獲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參加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選拔。
二、
申請本獎項之學生,在學期間(一至六年級)參與校內或校外語文(含本土語、英語)、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等比賽表現傑出,即可參加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選拔。
肆、
評選方式:
一、
人選推薦:
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依據前項標準,請上網下載申請書提出申請(如附件),並檢附各項佐證資料(例如:出賽證明、獎狀、獎盃、獎牌)彙集成冊,連同申請表交由畢業班老師初審,修正完畢且經導師認可符合申請標準後,始可推派參加。
二、
成立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小組:
(1)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小組由以下成員擔任之:
i. 召集人:校長。
ii. 教師代表:畢業班導師進行初審。
一、三年級代表教師各一名,五年級代表教師兩名進行複審。
iii. 行政代表:四處室主任、註冊組、體育組、教學組進行複審。
iv. 家長代表:家長會代表
1 人、畢業班家長代表
1 人進行複審。
(2) 學校教師子女或家長代表子女參加評選,該教師或家長代表應依據迴避原則,不可擔任評選委員,家長代表亦然。
三、
召開評選會議: 評選委員於會議中依據申請人所提資料,擇優評選出本校可產出之獲獎名額,並排序後依序提選。
四、
評選標準:
(1)詳填申請表文字說明,並將獲獎資料證明文件註記頁碼,依序號整理成冊。
(2)繳交申請表電子檔給註冊組,儲存建檔。
(3)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
獎」、「學期成績進步獎」以及「作業優良獎」不予計分。
(4)才藝認證及檢定證明書亦不予計分。
五、
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2)教育部、教育局、政府機關及學校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3)個人獲獎積分優於團體獲獎。
(4)同一學年度同一項比賽取最高成績之獎狀計分。
(5)畢業生若因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
標準同上。
六、
各項比賽計分標準
獎項性質
|
第1名
(特優、金牌、冠軍)
|
第2名
(優選、優等、銀牌、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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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甲等、銅牌、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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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至6名
(殿軍、乙等、佳作、入選)
|
第7至9名
|
政府辦理之
國際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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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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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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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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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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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5
|
14
|
1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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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分區
|
14
|
13
|
12
|
11
|
10
|
全市性
|
12
|
11
|
10
|
9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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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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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
|
7
|
6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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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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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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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
0
|
0
|
(1) 全國性、全市性及全區性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務必請業務單位提出參賽證(評分標準同上),3人以下(含3人),以表1所列方式計算,超過3人之團體,以所獲分數60%計算。
(2) 校內團體比賽計分方式:3至5人團體以所獲分數80%計算,5至10人團體以所獲分數60%,10人以上以所獲分數30%計算。
(3) 同一系列或同作品比賽(例如:市賽得第二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在全國比賽得第三名,分數採計為15分)採最高分獎項計分,不予累加。
(4) 分數同分者,以獎項中獲最高等級積分較多者勝出。最高等級中名次較高之次數勝出,如再相同以次高等級積分較多者勝出。如再相同以次高等級中名次較高者勝出,以此類推。(國際競賽>全國性>全市性。)
(5) 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評選會議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6) 表演之獎狀不列入採計。
(7) 獎狀上沒列出名次,僅註明表現優良者,認定為入選。
(8) 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有認定疑義,由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小組委員會決議之。
伍、 公告方式:
一、本校學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lpes.ntpc.edu.tw)
二、畢業班級教室佈告欄
陸、
評選時程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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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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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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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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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01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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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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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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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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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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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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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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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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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送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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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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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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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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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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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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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小組複審並公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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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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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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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報名方式:
一、 報名送件日期:104年4月15--4月30日下午4:00止。
二、 攜帶相關書面、電子檔資料經導師簽名認可後,親自或委託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 有意參與評選的同學,需整理與檢附本正本及影本。正本待名單公告後發還,影本留存教務處註冊組。
四、 應繳驗資料:
(1) 初審:畢業班導師收件辦理,書面申請表一份(學生需電腦繕打,導師簽名),並將資料備存成電子檔交至註冊組且儲存於級任老師班級電腦資料庫中。獎座、獎牌請拍照佐證,照片必須清晰可見獲獎字樣,如獎座、獎牌無得後名字需附出賽證明;獎狀請附正本,導師審核資料後再歸還。
(2) 複審:行政代表、家長代表(畢業班導師可列席)辦理,送審資料(書面申請表、佐證資料依順序裝訂成冊)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整理成冊,影本部分請將資料影印雙面後裝訂即可,送出後不接受補件。
捌、 評選時間與地點:
103年5月27日(三)中午12:50~13:30,於本校2樓教學研究室(一)召開複審會議。
玖、 本辦法經學生成績評量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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